农民创业与小额贷款扶持
www.cnfol.com 2008年04月01日 15:28
福州日报
增加农民收入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目前农民增收主要依靠两个途径:一是从事种养殖业,但这方面增收潜力已经不大,还受到农业是弱质产业的影响;二是进城打工,由于打工工资不高,农民在城市生活成本不断提高,打工对农民增收的效果也逐渐减弱。今后增加农民收入,主要应该依靠“农民创业”这条新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农民通过勇闯市场、创办企业,走上了致富的道路,并形成了一支农民企业家队伍。但与全国8亿农民相比,通过创业致富的农民,毕竟只占少数。与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明显少了。资料显示,国外发达国家,每千人企业数达到50个左右,发展中国家也达到20 35个,而我国只有7个。这说明在我国民间创办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还有巨大的潜力。20多年来,我省许多农业县正是通过农村能人创办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走上了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加工业起步的致富之路。比如安溪、华安、福安等县(市)农民创办茶叶加工小企业,沙县农民依靠“沙县小吃”闯天下,古田农民创办食用菌加工小企业,等等。
创业与种田、打工最大的不同是,创业需要“资本”这个生产要素的支撑。“多钱善贾,长袖善舞”,自古如此。因此,广泛开展农村小额贷款,对于农民创办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对于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制约我国农村小额贷款事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有四。一是农民普遍缺少贷款抵押物。由于农村土地和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不能向银行抵押贷款。二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贷款信用体系建设比较困难。本来,在缺少抵押物的情况下,依靠农业合作组织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可以解决农民个体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我国农户数量庞大,居住分散,组织化程度低,使这方面工作遇到很大困难。三是农业至今仍然是弱质产业,农民分散经营,一旦遇到天灾人祸,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常常失去还款能力,这就加大了小额贷款的风险,让不少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四是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大多数金融机构走向商业管理、市场化运作,政策性金融功能减弱,银行往往“济富不济贫”,也影响了农村小额贷款的推行。
为了克服上述障碍,福建省近年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比如在全国第一个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广大林农的林地使用权。按“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期可以达到30 70年,林农可以以林权证向银行抵押贷款,解决了林农长期期盼的林业发展资金问题。近年福建还在全省16个县(市)率先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综合试点,并开始农村贷款担保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也取得了初步成效。省政府还出台了《关于促进海峡西岸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政策、措施,并得到了福建省金融机构的积极回应。
今后在推动小额贷款支持农民创业方面,我们应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努力扩大农民贷款可抵押物的范围。除了继续巩固林权抵押贷款成果外,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海域、房屋、船舶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抵押贷款。
通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探索建立农民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体系。要抓住中央出台有关农民合作法律法规的机遇,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快组建农业合作社或专业生产协会,并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路子。比如可以借鉴我省建立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的经验,在“公司加农户”体系中,建立龙头企业担保、农户贷款还款的担保公司,通过农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解决农户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加快金融体系自身改革。要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海峡西岸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争取开办多种所有制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农村地区新银行业准入试点,鼓励设立股份制村镇银行,鼓励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发起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建议设立全省农村小额贷款风险基金,对于少数因天灾人祸而无力还贷的农民,给予债务减免。政府还可以为新农村建设中鼓励发展的项目,比如生态保护、节能方面的项目等小额贷款给予贴息、减息方面的扶持。
总之,要通过大力推进农村小额贷款,给农民的创业和活动注入资金,注入活力,让千千万万农民尽快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作者系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王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