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西经济频道 >> 经济要闻 >> 正文
福建:高校欺诈性招生可被责令停止招生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4日 15:34 中国经济网 
  新华网福州5月4日专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招生环境的综合治理,高校欺诈性招生造成严重后果可被责令停止招生。 

  福建省高招委要求,各级高招委和各高等学校要采取措施解决高校违规招生问题,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协调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招生的正常秩序和考生的切身利益。 

  福建省高招委表示,对于高校由于欺诈性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高校停止招生。对游离于招生录取体制外自行招收的未经省高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招生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个阶段信息和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以及其他考生须知、应知的事项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考生资格及录取名单要予以公示。 
热门看盘软件:168行情系统免费下载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品资讯          更多>>
  最新商讯
  健康指南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企业服务
  分类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