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4日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当前促进工业发展的补充意见》,将从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方面,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和鼓励企业多生产,以增强工业发展后劲,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提出,对重点、高成长性、省市增长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行适当贴息。明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值亿元以上或过去3年年均增长15%以上或列入省市增长点,并且会计核算地在福州地区、当年上缴税收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市财政及县(市)区财政各给予企业1.5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在改进税收征管办法,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意见规定,对财务账证健全、能准确核算成本的定率征收的工业企业,税务部门要按生产经营实际进行征税,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工业企业,税务部门要加快出口退税的办理速度,企业出口退税的审核、发放应在2个月内办理完毕,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压力。
意见还提出,2007年及2008年度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福州城区工业企业按相关规定属于四级(含四级)以上土地的,按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征收,然后由市财政按年度每平方米2元给予补贴。
(福州日报记者 刘复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