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筹集
个人缴纳与政府补助
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资金筹集标准为,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由参保人员缴纳150元,政府补助15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参保人员缴纳40元,政府补助4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对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250元,参保人员缴纳50元;对低保收入家庭中的末成年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60元,参保人员缴纳20元。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直系亲属参保予以适当补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有节余的,经所在地医保中心批准,可从个人账户划转资金为其直系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缴费。
支付标准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
“资金全部用在参保居民身上。”苏渊明局长如此表示。
据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需求,其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
“但也设置了起付门槛!”据介绍,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等级医院分别设定,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分别为700元和500元;二级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和300元;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100元。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从第三次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均为5万元。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报销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的50%;二级医疗机构60%;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