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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职工可与企业协商工资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13日 10:25 东南快报 谢丹
  今后,职工如果认为工资偏低或不合理,可向企业提出协商请求,而企业如果认为现有的工资不合理,也同样有提出协商的权利。昨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明确我省所有正常经营生产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工资协商分三步走

  意见指出,我省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以上企业应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他企业通过区域或行业性的工资协商予以覆盖。

  为确保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到位,意见特别指出,我省将在工资分配前、中、后分别实行协商共决、分配监督和正常增长的保障机制。

  分配制度确定前,集体协商将成为用人单位决定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企业首先将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协议履行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工资协商完毕后,职工工资收入还应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标准提高而提高。

  不同企业协商内容不同

  各地的劳动部门将因企制宜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员定额、计件工价等进行协商。

  国有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在国家允许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重在协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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