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2日从福建证券维权律师团了解到,该团近期将对ST科龙提起诉讼,福建股民可联手提出索赔要求。
据悉,2006年7月,证监会认定ST科龙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并对其罚款60万。此后,因ST科龙虚假陈述而引发的“科龙证券民事赔偿案”正式打响。福建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律师告诉记者,凡是2003年3月后买入ST科龙,2005年5月以后卖出或至今仍然持有的股民,符合起诉条件。起诉的股民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资金卡复印件(加盖证券营业部章),ST科龙交易清单(加盖证券营业部章)。
股民如有疑问可向福建证券维权律师团咨询。福建证券维权律师团包括福建元一(电话:87833907)、建达(电话:87676136)、大佳(电话:87318876)、名仕(电话:87279802)等4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目前仍然持有ST科龙的股民,股票可正常交易,卖或不卖对索赔诉讼没有影响。
(福州日报记者 冯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