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陈思容:当好人民的调解员
www.cnfol.com 2008年06月05日 18:56
福建日报
去年6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陈思容副院长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近日,记者慕名采访了陈思容,他说:“国家给予这么高的荣誉,我应该不辱使命,更努力地当好人民的调解员。”
今年43岁的陈思容,1987年从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就一直从事法律工作。2002年12月,陈思容任城厢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民事纠纷审判。随着对基层审判工作的接触和了解,他认为,大量的民间纠纷可以采用调解来解决。为此,他经常走访城厢区司法局、基层调解委员会,了解调解员工作和收案情况,讲授法律课。在此基础上,他又促成在法院建立审判人员包片挂钩指导、培训人民调解组织等四项制度。
“调解是审判的最高艺术。”陈思容坚定地说。有了对调解工作的新认识,陈思容开始探索调解工作新机制,想方设法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2005年9月,凭借莆田市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在城厢区法院启动之机,他先后参与和制定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实施办法》及4个相关配套规定,为莆田市建立调解机制提供了较完善的依据。之后,陈思容带着民庭法官和相关人员,召开了多场调解员座谈会,积极宣传调解衔接工作的做法,还着手建立“实行编外法官”、协助调解、旁听庭审等6项制度,有机整合了两大调解力量,实现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顺利衔接。
去年12月28日晚上11时50分许,城厢区华亭镇华林工业园区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工程车与两村民骑坐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一死一重伤。死者家属索要赔偿,并陈尸工业园,堵塞施工道路。陈思容带领法院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召集区交警、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共同调解。经过长达十几个小时的不断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场突发的群体性事件得到平息。陈思容说,要在以前,法院不可能这么快介入调解,多亏了调解机制。
化解民事纠纷,妥善解决群体性事件,陈思容总是身先士卒,亲临现场。2006年10月,148名来自四川、江西等地的农民工,因工厂拖欠工资,便集体追薪,造成福厦公路交通阻塞。接到通知后,陈思容带着民庭审判人员赶到事发现场,立即与区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层调解组织相互配合,规劝农民工依法讨薪。他们还对工厂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稳住了讨薪农民工的心。不到4天时间,工厂老板就愿意以调解方式解决。
几年来,陈思容和同事们处理了群体性事件20多起,先后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