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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闲置半年以上将被收回
www.cnfol.com
2008年07月08日 10:05
福州日报
李效翔
日前,市政府出台《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新建、改(扩)建和划拨(转让)应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并由市机关局负责管理产权。《办法》规定,经核定的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擅自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由市机关局予以收回。办公用房已出租或正在经营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报告市机关局,由市机关局与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或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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