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导航 - 财经 - 股票 - 行情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港股 - 保险 - 银行 - 理财 - 债券 - 黄金 - 汽车 - 商城 - 股指期货 - 数据 - 专题 - 视频 - 博客 - 贴吧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西经济频道 >> 产业动态 >> 正文
大陆居民昨日起可办理赴台旅游证件
www.cnfol.com 2008年07月15日 10:40 福建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14日8时30分,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刚刚开门,就迎来了首批30余名申请赴台旅游证件的游客。

  据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高华达介绍,经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协商确定,7月18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将正式启动。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从14日起警方开始受理市民赴台团队旅游的相关申请。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是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旅行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并实行配额管理。首批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区域有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共13个省、直辖市,配额为每天不超过3000人,目前每天1000人,各组团社具体配额由国家旅游局有关部门分配。旅游团每团人数为10人至40人,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

  高华达说,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签注字头为“L”)。《通行证》及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总体上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执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先向组团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的“入台许可”在办妥《通行证》、签注后,由组团社通过台湾接待社办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批准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往返台湾的旅游签注。对旅游团领队,可根据需要,签发1年有效多次往返台湾的旅游签注。
热门看盘软件:168行情系统免费下载收藏到 网摘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加入收藏   查看评论
注意:
·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查看评论
  精品资讯          更多>>
  最新商讯
  企业信息
 
  企业服务
  广告信息
  广告服务
  分类信息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征稿启事 | 网站地图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08 中金在线.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