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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首创林地使用费入股合作造林
www.cnfol.com 2008年07月21日 10:35 福建日报 
  本报讯 (詹国兵 何小敏) 17日,南平市南山镇江布村与延平区大凤采育场举行首片林地使用费入股合作造林签字仪式。有关人士表示,此举有利于稳定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经营区,确保林区安定稳定,在全省尚属首创。

  据悉,首片合作造林面积共105亩。江布村按每年每亩平均20元的林地使用费计算作为入股资金,与大凤采育场合作造林。等到山场砍伐时,按村得32%、采育场得68%的比例分成,之后,村集体再将合作造林获得分成的70%按人口均分到户,村民坐在家中就可获得收益。若按以往方式,这片山场一个轮伐期内的林地使用费却不到8万元。

  前一时期,在当地有极个别村民侵占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经营区。为稳定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经营区,延平区林业部门历时一年多的调查研究,探索出一条利用林地使用费投资合作造林的新路子。

  根据大凤采育场和江布村达成的试点合作方案,村里将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租赁一、二类地所支付的每年每亩林地使用费28元,三、四类地每年每亩林地使用费22.4元,作为合作造林入股资金,与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合作造林。林场或采育场负担造林成本、护林管护费、规划等,村集体负责做好宣传、协调和林内套种作物,协助搞好护林防火工作,待山场采伐后按比例分利,实现互惠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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